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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奥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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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街道(镇)、工业区、电商园:
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文创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,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,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,助力“名城名都”建设,按照《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,对部分项目奖励评选开展预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预申报奖励评选内容:
1、评选2017八大文创重点产业企业排行
对于销售(营业)收入和实缴税收符合条件在且同比实现增长的文化企业,按销售(营业)收入额综合排名。根据《宁波市“十三五”文化产业发展规划》所列的八大文创重点产业(文化用品制造业、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业、文化演艺与影视制作业、文化休闲旅游业、现代工艺美术业、现代传媒业、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、文化会展业),每个行业取前十名进榜。
具体条件
行业 | 销售(营业)收入 | 实缴税收 |
文化用品制造业 | 2亿 | 500万 |
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业 | 6000万 | 200万 |
文化演艺与影视制作业 | 1800万 | 80万 |
文化休闲旅游业 | 2000万 | 100万 |
现代工艺美术业 | 4000万 | 50万 |
现代传媒业 | 1500万 | 50万 |
文化信息服务业 | 4000万 | 80万 |
文化会展业 | 600万 | 50万 |
2、评选申报2017高成长文化企业
奖励主要以八大行业为重点,兼顾其他文创产业中有潜在引领方向、创新模式、成长快速的企业,针对今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数据预测全年数据,根据不同行业产值规模需达到相应条件:(1)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文创制造和批发企业,年营业收入在500万以上的文创零售和服务企业,当年度的营收增长速度不低于20%,实际上缴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合计增幅不低于15%。
(2)对年营业收入在1500~2000万元之间的文创制造和批发企业,年营业收入在350~500万元的文创零售和服务企业,当年度的营收增长速度不低于30%,实际上缴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合计增幅不低于15%。
(3)对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文创制造和批发企业,年营业收入在350万元以下的文创零售和服务企业,当年度的营收增长速度不低于40%,实际上缴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合计增幅不低于15%。
3、申报奖励分离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创企业。对经认定的分离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,根据其对文化产业增加值贡献大小,至多可给予 30万元奖励。
二、评选程序
由各街道(镇)、工业区、电商园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、单位,于2017年11月17日前,将推荐表(详见附件)及有关资料汇总审核盖章后报送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。申报资料中涉及的数据统一采用统计数据,并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表。
请各地各部门广泛动员,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好推荐申报工作,并确保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有效。
联系人:黄侃鑫,李雨桦;电话:87669139,89184551。
附件:1. 八大文创重点产业排行榜推荐表;
2.高成长文化企业奖励预申请表;
3.文化产业分离设立独立法人奖励预申请表;
4.高成长文化企业奖励申请汇总;
5.文化产业分离设立独立法人奖励申请汇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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